存取款5万元凭身份证办理 8月1日开始,个人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如果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需要提交身份证。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并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除现金存取款的规定外,《办法》要求:如果个人在某家银行或信用社未开立账户,但需要在该机构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和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则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重疾险执行“标准定义” 从8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险将使用新的定义规范。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老版的重大疾病险将在今年8月1日前停止销售,新版的重疾险也将根据统一定义的25种疾病设计推出。 据了解,《规范》的最大特点在于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要求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并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据规定,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规范》范围内的其他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使用,但必须符合此次统一的定义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按照新《规范》设计的重疾险产品条款将会比老版更加清晰和明确,而且,由于25种疾病采用统一定义,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买权证先签订“风险状” 从8月1日开始,想入市炒权证的新手必须先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近日,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8月1日起,会员单位应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否则不能开通权证交易。 据介绍,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规则,投资风险意识薄弱。另有个别投资者无视市场交易规则,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频繁回转申报等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 这次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下发的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要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避免风险提示“走过场”。投资者一旦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就表明已了解了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各会员单位还应对客户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期货投资者将有保障基金 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遭受的无辜保证金损失,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给予赔偿。其中,对于投资者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 《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交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来源包括:期交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基金规模达8亿元时将暂停提取。 对于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暂行办法》规定仅限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等。 老版的重大疾病险将于8月1日前停止销售,新版的重疾险将根据统一定义的25种疾病设计推出。CFP供图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