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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给哥哥上大学挣生活费 少女多次抢劫 |
| 作者:天府信息港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0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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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茂县一贫困家庭的少女曾惠(化名)做出了一个糊涂的选择:在打工没挣到钱后,她伙同别人连续多次行劫,把抢得的分赃留给在成都读大学的哥哥学习、生活所用。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法院日前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曾惠3年有期徒刑。 去年5月17日晚,一男子在成华辖区青龙场一带,以电动自行车拉客赚钱。晚10时许,一少女要坐车。双方讲好价钱后,男子按少女的指引来到一僻静小巷。刚停车,突然,几名少年围过来,手持刀子、砖头威胁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强行抢走男子的电动自行车、一部手机和40元现金。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 之后几天,青龙场一带又接连发生几起类似抢劫事件。几名少男少女抢别人的电动自行车、手机和钱物。不久,警方成功破案,抓获几名男女。经审讯,几名犯罪嫌疑人都不满18岁。其中惟一一名女生叫曾惠,茂县人,她在抢劫团伙中扮演乘客,将受害人骗到作案地点。 几名犯罪嫌疑人都完全认罪。案件很快起诉到成华区法院。日前,成华区法院对几人不公开开庭审理。那天,曾惠的哥哥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我参与抢劫是为了给哥哥挣生活费。”被告人席上的曾惠泣不成声。她说,她家住茂县偏远山村,父亲早亡,母亲多病,家境非常贫困。曾惠和哥哥一直学习努力。受家庭条件所限,曾惠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外出打工,资助哥哥上学。 两年前,曾惠哥哥考到成都一所大学,生活费和学费都比以前高。曾惠不断换工作,但都没剩余多少钱。看到哥哥每月都需要生活费,听到无法为儿女解忧的母亲时常在电话中痛哭,少女曾惠做出了一个糊涂的选择:伙同他人抢劫。不料3次作案后落入法网。 到庭的曾惠哥哥痛哭起来,让妹妹认真接受改造,早日重新回到社会。经过审理,成华区法院认为,曾惠等人已构成抢劫罪,并属于多次抢劫,危害性较大。考虑到曾惠是未成年人,案发后又检举揭发他人,有自首情节,再综合考虑曾惠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为哥哥挣生活费,法院从轻判处曾惠3年有期徒刑。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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